【許金山案】警方搬走證物 兇器瑜伽球曝光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8/09/20 15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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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員到高等法院將涉案證物搬離。(陳靜儀攝)

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殺妻女案,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許金山兩項謀殺罪成,許金山依例被判囚終身。負責調查本案的警員今早(20日)到高等法院將涉案證物搬離,殺人兇器瑜伽球再次曝光。

警員抱住案中證物。(陳靜儀攝)

警員推走涉案證物。(陳靜儀攝)

根據案情,被告許金山(53歲)以一氧化碳注滿圖中的灰色瑜伽球,並將瑜伽球置於妻子黃秀芬(47歲)慣常駕駛的Mini Cooper車廂內,被告將瑜伽球的塞子拔去,使一氧化碳滲透車廂,從而毒殺妻子及次女許儷玲(16歲)。負責檢取證物的警員於審訊時供稱,車廂內並無發現瑜伽球的塞子,反而警方其後於被告的抽屜內,搜出一個瑜伽球塞子,但警方未能證實搜得的塞子是否屬於被告犯案所用的瑜伽球。

法官日前引導陪審團時亦一度提及瑜伽球塞子的重要性,法官引述辯方說法指,次女許儷玲可能為自殺或滅蟲而將瑜伽球置於車廂內,但法官指出,若然瑜伽球真的是由許儷玲置於車內,她為何要將塞子丟棄?法官籲陪審團思考許儷玲會否是將瑜伽球置於車上的人。

審訊期間,辯方亦依賴死者黃秀芬的一本日記簿,以說明死者於案發前一段日子修讀了一個有關增強自信心的課程,並寫下一本封面印有「蛻變」兩字的日記紀錄心情,辯方於審訊期間指,死者自從修讀該課程後情性大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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